管理制度

听 课 制 度

作者:浏览:时间:2010-09-02

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基本情况,切实加强对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管理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,根据学校有关教学规定,制定本部门教师听课制度如下。
1.教研部主任、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应有针对性地完成6-10节听课任务。
2.各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至少应完成6节听课任务,其听课对象主要是本教研室教师,同时兼顾其他教研室教师。听课时间自行安排。
3.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,每人每学期至少完成4节听课任务,听课对象以本教研室教师为主。
4、听课前应做好计划,保证每次听课都有重点、有目标。

5、青年教师应多听老教师的课,虚心向老教师学习;老教师应通过听青年教师的课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。

6、所有人听课时可以不提前通知听课对象。
7、部主任、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,完成听课任务后,将听课笔记交教学秘书存档。教师填写听课评分表,并上交存档。
8、听课后应与被听课教师进行教学沟通,反馈意见。

9、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或有推广价值的经验,应在教研室活动中或通过部门予以讨论、总结或解决。
10、深入课堂听课是全体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,听课情况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范围,与年度评优挂钩。

马克思主义教研部
      2009年9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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